各学院:
为奖励我校经济困难且自立自强学生或经历迷茫与低谷后表现优秀、进步明显的学生,我校教职员工和后勤集团共同捐资设立园丁励志奖学金。现将本学年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且自立自强学生和经历迷茫与低谷后表现优秀,进步明显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设园丁励志奖学金共120名,其中一等奖20名(从二等奖推荐、答辩评审产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二等奖100名,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一、二等奖不可兼得。
园丁励志奖学金可以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之外的各类奖助学金兼得。
三、评选办法
本奖学金遵循学生自愿申报原则,其中二等奖由各学院进行评定,一等奖由各学院在获得二等奖的学生中择优推荐1-2名,由学校通过公开答辩评审确定。
各学院园丁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如下:
序号 | 学院 | 名额 |
1 | 航空学院 | 8 |
2 | 能源与动力学院 | 6 |
3 | 自动化学院 | 15 |
4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 | 8 |
5 | 机电学院 | 11 |
6 |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 7 |
7 | 民航学院 | 10 |
8 | 数学学院 | 2 |
9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9 |
10 |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 3 |
11 | 艺术学院 | 3 |
12 | 外国语学院 | 3 |
13 | 航天学院 | 4 |
14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软件学院 | 10 |
15 | 长空学院 | 7 |
16 | 通用航空与飞行学院 | 13 |
17 | 物理学院 | 1 |
总计 | 120 |
四、材料上报要求
请各学院评定结束后填写园丁励志奖学金二等奖汇总表和一等奖推荐人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于10月25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通过学工系统上报。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