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生学风建设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切实提高学院在本科生学风建设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实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用于对我校各学院本科生学风建设工作进行考评,注重发挥评价机制在学院本科生学风建设工作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坚持“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考核原则。
第三条 在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由学生处、教务处、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牵头成立考评工作小组。考评工作由考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科生学风建设工作考评主要考核学院的学风建设工作思路、举措、落实情况及工作成效。
第五条 本科生学风建设工作考评以学年为单位,考评时间一般为每年11月份。
第六条 本科生学风建设工作考评根据各学院学风建设工作的统计数据和现场汇报进行评分,评分标准和依据详见附件。统计数据由教务处、学生处、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等相关部门提供。
第七条依据评分结果,对于总分在70分以上的学院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名前五的学院考评结果为“优秀”;总分在70分及以上的其他学院考评结果为“达标”。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风建设工作考评办法》(校学字〔2018〕1号)(校学字〔2019〕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风建设工作考评评分表
附件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风建设工作考评评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评分依据 |
统计数据 (80分) | 学生上课出勤情况(10分) | 以学院学生平均出勤率为观测点,出勤率98%及以上计10分,出勤率97%及以上计9分,出勤率96%及以上计8分,对出勤率低于96%的学院进行排序,1-7名计7分,8名及以后计6分。低于90%不计分。 | 课堂考勤数据 |
学风建设学生满意度(12分) | 对学院学风建设学生满意度得分进行排序,1-3名计12分,4-6名计11分,7-9名计10分,10-12名计9分,12名以后计8分。得分低于80的学院不计分。 | 问卷调查 | |
平均学分绩点(10分) | 结合与本学院前三年同类指标平均值的比较值、前三年同类指标的绝对值,由评委综合评判打分。 | 统计数据 | |
一次学位授予率(10分) | 统计数据 | ||
学位授予率(截止当年10月底)(5分) | 统计数据 | ||
继续深造情况(10分) | 统计数据 | ||
英语等级通过率(8分) | 统计数据 | ||
延长学年学生比例(8分) | 统计数据 | ||
回上一年级的学生比例(5分) | 统计数据 | ||
接收特殊类型转专业情况(2分) | 对学院接收特殊类型转专业学生比例进行排序,第1-2名计2分,3-4名计1.8分,5-6名计1.5分,7名及以后计1分。未接收的学院不得分。 | 统计数据 | |
现场汇报 (20分) | 学风建设特色工作(20分) | 由评委根据学院关于学风建设的制度创新、特色平台搭建和持续实施效果等内容以及学生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相关活动等方面取得的显性成果的汇报进行打分。 | 现场汇报 |
注:1.一次学位授予率:统计截止当年6月份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2.英语等级通过率:对非英语专业学生指的是大学英语四级、六级通过率,对英语专业学生指的是专业英语四级、八级通过率。
3.延长学年学生比例=因成绩原因延长学年、退学试读、退学的学生总人数/学院本科生总人数。
4.回上一年级的学生比例=教务系统中发生学籍异动回上一年级的学生人数/未发生学籍异动前所有延长学年、退学试读的学生人数。
5.接收特殊类型转专业学生比例=学院接收因学业严重警示转专业学生总人数/学院本科生总人数。
6.特殊类型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变化、学习情况等不计入转入学院的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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