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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本科生学业管理,加强学生学业的过程监督与指导,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与紧迫性,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学籍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科生学业警示督导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业警示督导制度
学业警示督导是指学校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能出现或已经发生的不良状态,进行及时提示和告知,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防范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预警和干预制度。
第二条 学业警示督导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业警示督导工作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本科生教学的副院长牵头负责本学院学生学业警示督导工作。学校学生处、教务处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
第三条 学业警示督导级别及响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 根根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及所产生的影响程度,学业警示督导分为学业约谈、学业预警、学业警示和学业严重警示4个等级,由学业导师(班主任)、辅导员、家长、学生协同响应。
(一)学业约谈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学业约谈:
(1)当学期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累计不及格门数达到2门的;
(2)学习松懈,导致学分绩点大幅下降的。
学业约谈学生由辅导员给予谈心谈话,通知学业导师(班主任),指导学生制定学业改进方案。
(二)学业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学业预警:
(1)经补考后,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仍不及格门数达到2门的;
(2)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1.8小于等于2.0的。
学业预警学生由学业导师(班主任)给予学业预警谈话,通知任课教师,根据学生本人意愿指派学生党员或学生骨干开展帮扶,指导学生主动接受学习支持辅导。
(三)学业警示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学业警示:
(1)当学期学业所差学分大于等于14小于20的;
(2)平均学分绩点小于1.8的。
学业警示学生由学业导师(班主任)、辅导员共同给予学业警示谈话并将学生受到学业警示情况告知学生家长,通知任课教师,并指派专门的学生党员或学生骨干给予学习帮扶,学生必须制定明确的学业改进方案并接受学习支持辅导。
(四)学业严重警示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学业严重警示:
(1)当学年学业所差学分大于等于20的;
(2)毕业年级学生在毕业学期未取得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数,学业所差学分大于等于14小于20的。
学业严重警示学生由学院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共同给予学业严重警示谈话,并将学生受到学业严重警示情况书面通报学生家长,经家长签字后留存。学业严重警示学生应由学业导师(班主任)、辅导员做好帮扶督促,通知任课教师,并指派专门的学生党员或学生骨干给予学习帮扶,学生必须制定明确的学业改进方案(含修读计划),并接受学习支持辅导。
第四条 学业警示督导工作流程
(1)明确警示对象:每学期期末考试、补考和成绩录入工作结束后,由各院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确定进入学业警示督导范围的学生。
(2)下达警示督导通知和开展警示督导谈话:向进入学业警示督导范围的学生开展警示督导谈话,由警示督导谈话人向学生下达《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督导通知书》(见附件)。对需要书面通报学生家长的,需由辅导员联系学生家长到校并由家长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督导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对需要接受帮扶的,需为该学生指定学业帮扶人,并由学业帮扶人指导学生制定学业改进目标及计划。
(3)采取帮扶措施:对于受到警示督导的学生,学业导师(班主任)和辅导员要认真分析学生情况,分层分类地做好帮扶和教育工作,并充分发挥任课老师、学生党员和学生骨干的作用,加强与家长的配合,对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定期对学业警示督导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学生提高学习质量,使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养成科学的学习习惯。
针对学业约谈学生,学生骨干应主动介入,予以鼓励和帮扶;针对学业预警和学业警示学生,学业导师(班主任)或辅导员要保证每学期至少与学生谈话两次,每学期至少与家长联系一次;针对学业严重警示学生,学业导师(班主任)或辅导员要保证每学期至少与学生谈话三次,每学期至少与家长联系三次。学生谈话及家长联系应做好相应记录,并及时归入该学生的谈心谈话档案。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本科生学业警示督导管理办法(试行)》(校学字〔2017〕6号)同时废止。
第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和教务处。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本科生学业警示督导通知书
学年学期:
学号 | 姓名 | ||
学院 | 班级 | ||
学期 所缺学分 | 学期 不及格课程 | ||
警示督导 谈话人 | 警示督导 级别 | ||
学院意见 |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督导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给予该学生:。 警示督导谈话人签字: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 ||
学生签字 | 本人的学业警示督导通知书已收到。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 ||
家长意见 (学业严重警示由家长书面确认) | 1、学生目前的情况已了解。 是□ 否□ 2、学院的联系方式已清楚。 是□ 否□ 3、意见与建议: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 ||
学业改进 计划 | (可另附页) 学生签字: 学业帮扶人签字:年 月 日 |
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学生本人留存,一份由学生家长留存,一份由学院归入该学生的谈心谈话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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