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铸根基,强军承重任。征兵工作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事关实现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全局,是一项重要的战略性基础工作。近年来,为适应国家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我校将征兵作为人才培养的一项新常态工作和系统工程,抓好顶层设计,加强组织领导,破解工作难题,扎实推进落实,积极鼓励大学生携笔从戎、报效祖国。按照南京市校区挂钩政策,2015-2019年,我校共77名同学从南京市秦淮区成功入伍。
从校园走向兵营的南航学子们,始终秉承着母校航空报国的光荣传统,将学校“负重奋进,献身国防”的精神带入部队。各地战场上涌现出一批批实干担当、奋勇争先的优秀战士。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2020年起,实行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根据上级2020年高校秋季征兵工作计划安排,为保证我校征兵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应征对象及基本条件
2020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至20周岁男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身高:男性160cm以上。
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 =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 :右眼4.6以上,左眼4.5以上;视力矫正手术需恢复半年以上。
二、应征程序
(一)报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网上报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应征地点:南京市秦淮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同时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报名表》《登记表》《申请表》)。
(二)初审初检 应征公民携带《报名表》,到学校武装部初审初检。初审初检包括核对基本信息,检查年龄、学历、身高、体重、视力等基本条件是否符合应征规定,了解个人经历、家庭成员和有无疾病史等情况。
(三)体检政审 初审初验合格同学集中体检,根据体检初步结果,下达政治考核人员名单,会同秦淮公安分局组织政治考核。
(四)走访调查 体检和政治考核初步合格者,将由秦淮区征兵办通知我校,安排走访调查。
(五)预定新兵 秦淮区征兵办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六)张榜公示 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区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批准入伍 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并经公示的,由秦淮区征兵办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批准人伍公民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大学生士兵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秦淮区征兵办公章的《申请书》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一)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待
1、复学(入学)政策。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2、国家资助学费。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实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升学考试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含在校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5、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总规模5000人左右,不得挪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50人)。
6、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二)在部队发展途径
1、考学。在校大学生入伍期间可以报考军队院校。
2、保送入学。作战部队,海防部队,表现优秀的可以保送入军校学习,大学毕业生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年龄放宽1岁。
3、提干。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学位的毕业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直接提干。
四、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有关征兵工作的其他具体政策可以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或加入南航征兵工作qq群:314058554了解。或直接咨询校人武部刘军(办公电话:84892244,手机和微信为:13851879118,地址:江宁校区学工楼105办公室);及秦淮区人武部(电话:84556511,地址:秦淮区太平南路69号)。
政治账
服兵役期间可以向部队党组织申请入党。目前,各部队每年义务兵入党比例在5%左右,士官入党比例在30%左右。另外,部队每年立功比例在2%左右,嘉奖比例在25%左右,优秀士兵比例在25%左右。
服兵役是爱国主义行为,没有强大的军队就没有人民的幸福生活;服兵役可以实现“一人当兵 全家光荣”的美好夙愿,是政治上的崇高荣誉;服兵役可以实现成为功臣、英模人物的伟大理想,可以圆年轻人的英雄梦。
经济账
(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征集地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的标准发放(以2017年为例:5.4万左右×45%×2年,约为4.8万元)。
摘自:《中共江苏省委 省人民政府 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苏发〔2011〕40号)
(二)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的和在江苏省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大学生应征入伍后,每年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40%~60%增发:1、在读专科生按40%的比例发放;2、在读本科生和已毕业专科生按50%的比例发放;3、已毕业本科生按60%的比例发放。(以2017年为例:2.4万左右×60%×2年,约为2.88万元)。
摘自:《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规范和落实义务兵等优抚对象优待奖励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161号)
(三)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资助,最高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摘自:《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四)退役金。义务兵退伍后,由所在部队按每人9000元标准予以发放。
(五)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义务兵退役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标准方法(减去退役金9000元)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以2017年为例:5.4万元左右×1.5-9000元,约为7.2万元)。
摘自:《省政府 省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3〕161号)
(六)义务兵津贴。大学生入伍后服义务兵役期间,由部队发放义务兵津贴。以2017年为例:850元/月×12月(第一年)+950元/月×12月(第二年),共计2.16万元。
(七)南京市增发慰问金
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增发慰问金2000元/年×2年=4000元
摘自:《关于做好我市义务兵优待奖励及慰问金发放》的通知(宁民优〔2015〕158号)
(八)复学后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
江苏省规定退役大学生复学的,剩余学制时间的学杂费、住费、生活补助费由政府承担,每人每年5000元。
摘自:《中共江苏省委 省人民政府 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苏发〔2011〕40号)
入伍两年义务兵经济补助汇总表
单位:元
项 目 | 本科 新生 | 本科 一年 | 本科 二年 | 本科 三年 | 本科 毕业 | 大专 新生 | 大专 一年 | 大专 二年 | 大专 毕业 | 高中 毕业 |
义务兵 家 庭 优待金 | 48600 | 48600 | 48600 | 48600 | 48600 | 48600 | 48600 | 48600 | 48600 | 48600 |
大学生 入 伍 奖励金 | 24300 | 24300 | 24300 | 24300 | 29160 | 19440 | 19440 | 19440 | 24300 | 0 |
学费补 偿和助 学贷款 代 偿 | 32000 | 32000 | 32000 | 32000 | 32000 | 24000 | 24000 | 24000 | 24000 | 0 |
退役金 | 9000 | 9000 | 9000 | 9000 | 9000 | 9000 | 9000 | 9000 | 9000 | 9000 |
自 主 就 业 补助金 | 72000 | 72000 | 72000 | 72000 | 72000 | 72000 | 72000 | 72000 | 72000 | 72000 |
义务兵 津 贴 | 21600 | 21600 | 21600 | 21600 | 21600 | 21600 | 21600 | 21600 | 21600 | 21600 |
南京市 增 发 慰问金 | 4000 | 4000 | 4000 | 4000 | 4000 | 4000 | 4000 | 4000 | 4000 | 4000 |
复学后 学杂费 住宿费 生活费 补 助 | 20000 | 15000 | 10000 | 5000 | 0 | 15000 | 10000 | 5000 | 0 | 0 |
合 计 | 231500 | 226500 | 221500 | 216500 | 216360 | 213640 | 208640 | 203640 | 203500 | 155200 |
备 注 | 该表计算的各项目均以2017年经费标准为例。 |
成才账
(一)服役期间
1.改选士官。士兵服役满两年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可选取为士官(目前,各部队上等兵选取士官比例普遍在50%以上),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优先选取为士官。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大学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2.报考军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分配计划。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队院校,年龄可放宽至23周岁。
3.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4.士兵提干。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可以提干,主要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被在推荐为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
(二)退役后复学
1.提高奖学金。在校大学生入伍退役复学的,如果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复学后继续享受并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2.改选专业。原是本科生的,退役后可申请转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取得专科毕业文凭后可以面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专科生,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报省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
3.加分或免试。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奖励的,所学本科毕业后可以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退役后复学的,学校课程中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可免于考试,视为合格或直接给予学分。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总分成绩加10分。
4、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总规模5000人左右,不得挪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50人)。
(三)退役后就业
1.计算工龄。服役年限和符合规定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公务员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本省公务员等考试合格的,同等学历下优先录用。警察院校有计划地招录符合职位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录用基层专武干部时,优先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
3.事业单位招聘。南京市委市政府、南京警备区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规定:在国有大中型企业招聘、基层社工招录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中,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录退役士兵。从南京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由南京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并可在南京落户。在退役大学生参加南京公务员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每年在全市各级事业单位招聘时,按照上一年度从南京入伍的二本及以上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20%的比例,三本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的10%的比例,实行定向招录,并向社会公示。国有企业职工服义务兵期间发放基本工资,退役复工安排原岗位任职。
4.就业派遣。大学生毕业士兵退役后重新就业,可以参照应届高中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手续。